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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4]41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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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603/t28461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稽[2004]4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4]41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4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发[2004]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继续规范税务代理秩序,严格划分税务代理和税收执法界限,进一步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国税发〔200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严肃查处了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等地违规开展税务代理、以费挤税及将税务稽查罚款入地方库等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经过湖北省国税局调查,随州市曾都区恒信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群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税务代理工作存在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脱钩不彻底、强行代理、多收费少服务、以费挤税等违规问题。同时,随州市曾都区国税局、广水市国税局存在管理混乱、税务稽查罚款入地方库等问题。随州市国税局局长王树叶、随州市曾都区国税局局长张启涛、广水市国税局局长姚东明对以上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湖北省国税局决定给予王树叶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启涛、姚东明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对以费挤税负有主要责任的曾都区国税局一分局原局长王扬勇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稽查罚款入地方库负有主要责任的曾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登华、曾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胡涛、苏绍兵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国税局已责令随州市恒信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群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停业整顿。
199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编制人员脱钩、财务脱钩、职能脱钩、名称脱钩、办公地点脱钩。随后,总局在多次会议上和有关文件中一直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行税务代理。但是,湖北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的国税部门和税务代理机构置总局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一起办公,代理人员与税务人员一同收税,税务机关为代理机构注册垫付资金、提供担保,明脱暗不脱;强行代理,多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采取降低核定税额、低于定额征税和办理假停业等手段,多收代理费,以费挤税。上述问题的发生,违反了依法治税的原则,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广水市违规税务代理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严重败坏了税务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是十分必要的。湖北省国税局在组织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向全省国税局系统进行了通报,要求规范税务代理工作,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现将湖北省国税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坚持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保证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决执行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各级税务机关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部署和指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三、全面开展清理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2004年4月30日明传电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以及总局有关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的一系列规定精神,认真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对税务代理进行全面清理,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积极整改,总局将于近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清理检查中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机制上堵塞漏洞,对弄虚作假、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对有错不纠、瞒案不报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请立即传发各市、县税务局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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