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6
  • Tax100会员 27985
查看: 514|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4]89号 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4 14: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501/t28468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稽[2004]8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4]89号 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89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03年7月17日转发给你们(沪国税稽[2003]54号)。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经局领导同意,从2005年起,一般纳税人将分批实行修订后的申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按照总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申报办法》的宣传、培训、辅导及贯彻实施工作。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如下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会计报表。
(三)有关货运抵扣、废旧物资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和农产品抵扣等清单;
(四)主管税务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附列资料。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及其填表说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同时,在上海财税网站公布。
五、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提高电子申报的质量,本市将使用统一的电子申报软件。
六、修订后的《申报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在静安、虹口、松江3个区税务局试行,其他税务分局应根据市局统一部署逐步推行。
七、各分局应对未试点使用新申报表的一般纳税人重申纸质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组织人员对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报表数据输入CTAIS,并充分利用报表数据信息。
试行分局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七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