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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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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0-21 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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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康税务
标题:
安康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UxMzkyNw==&mid=2650742780&idx=1&sn=756bdacbfad7643b03b86a042e49cb44&chksm=8833f1d4bf4478c27271a1fbbd290406dc754ed3eee561bbe87e78fc03c4714e27e7a1e408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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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8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320元/人/年自行缴费。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由财政及相关部门通过直补方式发放给相关人员。
(三)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镇(办)医保站、村(社区)代办点,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
五、缴费方式
农商银行(柜面、E终端、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ATM机、网上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光大云缴费、工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掌上缴费通道。
六、缴费票据
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小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缴费(完税)证明可在村(社区)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政策咨询: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缴费咨询: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THE END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编辑/ 刘金枝
?版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所有
如需转载或使用
请联系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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