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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10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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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0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门头沟税务
标题: 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10月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wNTkzMg==&mid=2650284207&idx=3&sn=c3363885ab29e5229c580b0be2bce303&chksm=872001ccb05788dac48a157605cac1faf9772c72fd0267670438aab48cb4bac596a3d17f0a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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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财务报表申报后,系统未显示申报时间,无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现已实现财务报表报送后状态实时更新。如申报后确未显示申报时间,请通过“重置申报清册”或刷新图标更新状态。


2.修改房源信息,如何操作?
答:征期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当期申报的房源信息。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修改相关信息。


3. 我公司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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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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