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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完税证明改成了纳税记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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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10-20 18: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同时出台了两个文件,一个是税总函[2018]628号,对《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开具做了一些改进;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宣布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只不过是名称改了一下而已,但对于税务从业人员来说,这里有几点细节需要关注一下。


细节1、《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今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

税收票证是怎么管理呢?简单一句话,是需要像对待现金一样去管理,有一整套的印制、领发、保管、开具、作废、结报缴销、停用、交回、损失核销、移交、核算、归档、审核、检查、销毁工作流程。但实际上《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最下面一行明确写着:“本凭证不作为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既然不能记账、不能抵扣,其实它的作用真的很有限,作为文书管理即可,没有必要按票证的等级进行管理。高配和低配其实都不好,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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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而它的双胞胎兄弟,《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则完全担得起高规格的对待。因为它是作为纳税人的完税证明,是可以用来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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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2、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自成一体,叫《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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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纳税记录仅针对税款所属期是2019年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明年开具的是2018年或之前的个税记录,还是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


细节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表头取消了税务机关。

原完税凭证表头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纳税记录的表头只有纳税人。因为如果个人收入来源不止一处,会在不同的地方被扣缴个人所得税,可能会涉及若干个税务机关,如果开具完税凭证,表头的税务机关该填哪个就会很棘手,因为通常来说它的意思是征收机关。改成纳税记录后,只需要在后面盖章开具机关,开具机关并不是征收机关,只要在金三系统里能查询出的信息,无论是哪个机关征收,都是可以开具的纳税记录的。


细节4、2019年之后,只要办理了申报,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有些朋友,看到这句话有点不理解。不缴税也可以开纳税记录?有点天上掉馅饼的感觉。难道从此以后可以虚开纳税记录?当然不可能。大家可能觉得缴税只是一个动作,但在金三系统中,其实是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申报,第二步是缴纳。绝大多数纳税人申报和缴纳是同一个时点完成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纳税人资金不足,但又到了该缴税的时候,可以先申报,再缴纳,可以办理一下申请缓缴,即使没有办好缓缴手续,也只是加收滞纳金,不会有罚款。

只要有了申报这一步,金三系统中就会有记录,这个时候纳税人是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的,当然记录的是你申报的时间和金额,而不是入库的时间和金额。


细节5:纳税记录项目很多,重点关注入库时间和实缴金额。

我们从表样中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项目栏次有很多省略号,为啥不写全呢?因为每一条纳税记录,在金三系统中至少会有几十个维度对它界定,什么税目?什么时间申报?申报金额多少?什么时间入库?入库金额多少?征收机关是哪个等等。所以,今后每个人的纳税记录,究竟需要开具哪些信息,应该是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的,所以表样中没法写全。我提醒大家,一定要选择的项目是入库时间和实缴金额,这个才是个人实实在在纳税的记录啊,如果你看到一份纳税记录中只有申报时间和申报金额,一定要心存疑问,该不会是虚晃一枪,没有真正缴税吧?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GrEca8HGpK0uTdVzmqv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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