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就“反洗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pbc.gov.cn/bangongtin ... /2827670/index.html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在线交流的话题聚焦在“反洗钱”。走进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欢迎您,唐局长。 唐旭:谢谢,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广大网友一起交流。
主持人:网民都在反映感觉洗钱和反洗钱很专业,了解得不是很具体,唐局长是教了20多年研究生的老师出身,所以希望通过今天的聊天我们可以对洗钱、反洗钱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现在开始回答网友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天涯邻居”、“zjlfy”、“中国明珠”、“天山小刀”、“小桥留水”、“建设新农村的老农”、“苏北奔小康”等等,还有很多网友都在问,平常在报纸和影视作品中经常听到洗钱、反洗钱,那么到底什么是洗钱?什么是反洗钱?哪些行为属于洗钱? 唐旭:其实就洗钱这个概念来讲,我们在《反洗钱法》里面没有进行定义,而是对反洗钱进行了定义。就我个人的理解,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这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说法。 其实这里面有几点可以把握。一是主观上是要掩饰或者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二是这种资金的来源又是非法的,三是通过隐瞒和掩饰让它变成合法的,这一过程就是洗钱。 而反洗钱恰好相反,也就是我们通过预防一些人去掩饰和隐瞒这样的非法资金变成合法资金的过程和行为,这就成了反洗钱的主要任务。
主持人:那具体又有哪些行为呢? 唐旭:按照刑法的规定现在是七种,以前我们有三种资金来源是所谓的非法资金,分别是贩毒来的钱、黑社会活动和走私得来的金钱,现在加了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这七种罪会产生资金收益,如果明明知道是犯罪所得而转移这些资金,掩饰和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那就犯了洗钱罪了。
主持人:那这些行为容易隐藏在哪些行业里面呢? 唐旭:这些行为在行业里面其实分布是很广的。比如走私,贩毒,非法集资,但是他们最终的资金都是要隐瞒、转移,这个隐瞒、转移在银行中就有可能被监测到,这时候我们银行的监测就会发挥作用。 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以金融机构作为主体去防范,因为只要进了银行或者证券、保险行业,资金的动向就很容易被观察到。其他的一些行业也可能会涉及洗钱的问题,比如律师和会计师的客户有可能在洗钱,他们也有可能知道;我们不排除个别的专业人士也帮助他们洗钱。这些也可能是洗钱高发的行业。
主持人:至于高发的行业中网上也有一些讨论,那我们举报的案件中有没有反映出哪些行业是高发的行业呢? 唐旭:就我们这几年的反洗钱工作来看,例子比较多,但是行业分布并不是特别明显。比如说非法集资,就没有什么特别明显的具体的行业特征,有的非法集资,比如前不久看到的浙江所谓女首富集资案,你说她算什么行业呢?这个行业也不是很明确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特征,就是经济发达地区洗钱的案子发生概率比较高,这我们也可以想得到,因为资金量大,所能掩盖、隐瞒的范围大一点,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的概率也会高一点。如本来这个地方就没有什么资金流动的话,要洗钱也会很困难。所以犯罪分子很可能找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金融中心,在这样的环境里面清洗赃钱,把它合法化。相对来讲,至少洗钱者感觉到不容易被发现。
主持人:自己感觉比较安全吗? 唐旭:对,但是实际上在我们反洗钱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他们所感受到的安全只是一种幻觉,我们会采取有效的手段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洗钱行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网友“山顶的蚂蚁”:唐局您好,一直以来,我都对什么是洗钱不甚了解,但我总想弄明白。查了不少的参考书,看到洗钱的定义大都如下。但我始终困惑的是:来历不明的黑钱存入银行之后就会变成来历清楚的白钱了吗?我想请唐局给解释一下,金融机构是如何改变钱的来历的? 唐旭:这位网友提了一个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也就是把黑钱存入银行就是白钱了吗?这个想法肯定是不对的,不是说把黑钱存入银行就变成白钱,而是说洗钱的行为绝大多数都会利用金融机构渠道。因为要把黑钱变成白钱,比如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常常可以在电影里看到,很多黑道的人进行毒品交易都是用现金,一箱现金一箱毒品进行交换,很典型的画面。 他如何把这些非法交易的钱变成合法的钱呢?他可能会把这个现金放到正常经营的企业里面,比如以前我们说的洗钱是在洗衣店,为什么用洗衣店洗钱呢?不是说洗衣店把硬币上的油污洗干净就行了。而是说洗衣店常常是现金交易,把这些黑钱混入洗衣店的现金存入银行,银行觉得这很正常。他把这些收入存入银行以后就像是合法经营收入,就把黑钱洗白了。 实际上他是把来路不正的钱混到正常收益里面存入银行,银行作为一个载体,使这个钱看起来变成了正常的收入。 在中国也是这样,可以把钱或者现金存到银行,或者不用现金也是用转账的方式存在银行,不经过银行怎么进行下一步交易呢?怎么变成可以支配的收入呢?要不然就还是现金交易,现在中国人对现金交易比较接受,而在国外如果用大量现金交易就会被人怀疑,所以一定要变成银行的存款。我们现在的《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已经做了明确的要求,比如你一天的现金交易量超过20万,金融机构就要报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能反过来查交易者的钱的来路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黑钱。 通过这种方式,给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收入的人予以威慑,或者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真正发现一些犯罪分子。不是说这个钱进银行以后就变成了白钱,而是说进银行以后就变成了有记录的交易。
主持人: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是一个主要的通道,所以管好了金融机构这个口就很容易发现洗钱的行为? 唐旭:比较容易发现犯罪行为。容易发现洗钱,以及洗钱所隐藏的上游犯罪行为都有可能被揪出来。
网友“行知合一”:《反洗钱法》的出台与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在反洗钱宣传中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市民面对宣传漠不关心,认为反洗钱与自己没什么关系? 网友“经常在想、索罗斯神话”:反洗钱与普通市民有什么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洗钱行为? 网友“ acega”:请问,如果我办理的业务部分符合国家对洗钱活动定义的特征,银行会拒绝给我办理业务吗?哪些反洗钱定义于公民有直接关系? 唐旭:反洗钱工作和每个老百姓都是有关系的,通过反洗钱预防犯罪,我们刚才所说的七项罪里面有很多二级罪名,比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下面有若干个罪名比如伪造金融票证、伪造货币、内幕交易,这些都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里面的一部分。 其实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于他所知道的、他发现的、他怀疑的有洗钱罪的人和企业进行举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犯罪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公民进行反洗钱的宣传教育实际上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种犯罪所带来的社会混乱会影响整个经济的运行。 比如现在说诚信缺失,很多人不讲信用,在经济行为中有很多欺骗行为,这样就会使整个经济的运行非常不通畅,我们每个人都会对这种行为很愤恨,而如果每个人都觉得事不关己的话那这个社会就无法运行了。
主持人:刚才还说到如果他所办理的业务部分符合洗钱的特征,银行会拒绝吗? 唐旭:这要看哪个部分符合洗钱的特征。比如我们规定对客户的身份识别,你去银行开一个户你说你没有身份证,那银行肯定不会给你办了,或者你用假名开户,不符合我们的实名制,他也不会给你办理业务,但是可能有时候不是涉及这一类的银行可能会给你办,但是可能会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比如你的帐户上资金的进出很频繁,银行可能还会给你办,但是可能会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给监管部门,你为什么在帐上来回倒帐呢?监管部门可能会查你,因为可疑交易里面有一个特征就是一个帐户里面突然进来很大一笔钱,后来很快地分散到不同的帐户上,这是可疑交易的一个特征。虽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是可以怀疑你。
主持人:这个数额达到多少以后就会被怀疑了呢? 唐旭:刚才所说的这个特征没有数额的限制,主要是这个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再比如说,非法集资,是很多人往一个帐户打钱,然后这个账户达到一定的数额以后钱就被取走了,那这种情况也会被怀疑。
主持人:那这么说也和网友有很大关系的。 唐旭:对。
网友“pbcyzh”、“建设新农村的老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如何界定哪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属于洗钱行为? 唐旭:《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里面对可疑交易有很详细的规定,比如大额交易,现在规定里有4条。对银行的可疑交易要求报告的有18条,对证券、基金公司的可疑交易要求报告的有13条,对保险公司可疑要求报告的有17条。金融机构都会比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网友可以上人民银行网站的主页上就可以看到哪些交易是不同的金融机构应该报告的,希望网友多访问我们的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主页,多了解一点金融知识。
网友“醉听涛起”:唐局长您好,我是贫困地区的一农民,通过银行和媒体宣传。我也了解一点反洗钱知识。请问:一、反洗钱对于贫困地区农民是否具有实际意义?二、乡镇干部在城里买豪宅,其工资收达不到这么高的消费水平,这是否能与洗钱相联系? 唐旭:对贫困地区的农民我觉得也是有实际意义的,这位网友其实已经把这个意义说出来了,就是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可能也有买豪宅的,为什么他们有这么多钱其他人没有那么多钱呢?那他们可能侵占了你的利益,如果他们侵占了你的利益,用你们的钱买豪宅,那这里面有可能涉及洗钱。 这种情况下网友有怀疑的话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涉及洗钱也可以向人民银行或者向人民银行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举报之后查他。也就是说不管在贫困地区也好,发达地区也好,每个公民都和反洗钱相关,而且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举报可能涉嫌洗钱的行为和个人。
网友“丽丽好美”、“布谷鸟C”、“天山小刀”:洗钱活动给我国当前经济带来什么危害?洗钱活动有什么新趋势? 唐旭:洗钱活动对于国家确实也有很大的危害,前面我们也提到了一些危害。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 第一,洗钱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了犯罪势力,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那种有组织的犯罪,所谓有组织的犯罪一定和资金的交易有关,有组织犯罪的老大必然要养一帮人,他怎么养呢?就必须有钱,钱从哪里来呢?就可能有各种违法的收入,我们打击洗钱实际上就是打击这种有组织的犯罪。还有贩毒,贩毒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是要赚钱,如果你把资金渠道卡住了,他贩毒赚不到钱,釜底抽薪的制约力量是很大的。所以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有抑制作用的。
主持人:国际上也是这样做的? 唐旭:对,比如美国对洗钱的定义比我们要更宽,他的定义是说凡是涉及严重犯罪所引致的收益、资产,去掩饰这种收益和资产都是洗钱。
主持人:也就是说通过洗钱的环节控制上游犯罪的这些行为? 唐旭:你说的预防也是对的,预防、控制和打击上游犯罪,像刚才所说的有组织犯罪要以钱来支撑他,没有钱也做不了,所以我们要把他的钱卡住,像美国说超过一万美金的交易就要报告,对美国来说一万美金很少了,恐怖分子资金都是小额的,不会大额的,恐怖分子你让他进行自杀性爆炸行为给他很少的钱就可能实现,但你通过这些小额的资金交易有可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分子。所以我们反洗钱也从这一角度预防上游犯罪,这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第二,在金融领域洗钱是主要手法,但是在金融机构里面洗钱对金融机构本身的信誉也是一个损害,也妨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危害是很大的。因为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是经济的核心部位,如果这个核心部位没有诚信,或者秩序混乱了对国家的影响是很大的。 第三,洗钱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就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比如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
主持人:必然会有很多人受到伤害,这是肯定的。 唐旭:对。第四就是洗钱活动泛滥的国家,政府的声誉在国际上都会受到很严重的影响。这对国家的长期发展也是不利的。刚才还提到一个洗钱活动的趋势问题。现在从国际上来讲,洗钱活动有这么几个趋势: 一是和恐怖活动关系比较密切,有与恐怖融资日益加深关系的趋势。 二是洗钱活动越来越专业化,特别是现在金融体系越来越复杂,金融产品创新越来越多,洗钱分子常常利用新的金融产品去洗钱,使反洗钱人员越来越需要新的知识来武装自己。 三是就我们国家来讲,除了金融机构以外,非金融机构行业的洗钱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部分。国际上也是把非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作为严重关注以及进行管理的部分。比如在美国,美国规定有将近20多个非金融行业都是要有反洗钱防范措施的。我们现在的情况是,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反洗钱的机构和机制;另外一部分就是保险证券期货业,今年我们要求他们建立反洗钱的机制、机构以及规章制度;将来还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的相关制度。比如拍卖行、比如律师行、会计师行等等,我们还要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网友“洗@钱”:反洗钱会不会刮成“反洗钱旋风”? 网友“阿黑”:反洗钱法设计了很多严重的惩罚,不知道能不能真正付诸实施?会不会在实际工作中形成“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 唐旭:对第一个网友提出的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确实,在中国,很多事情被刮起一阵旋风,风开始的时候很大,一会儿就过了。反洗钱不会成为旋风,而会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工作。为什么这么说呢?你看我们现在正在建立的是制度,并没有强调一个一个的个案,建立一套制度和体系,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我们有些规定是事后监督,但是我们建立的制度是提前防范,比如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给人的感觉好像是事后监督,已经发生交易了你报告给监测部门去分析、查找可能的犯罪线索。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交易的记录保存这一规定实际上是预先防范了。金融机构在和客户打交道,开立帐户,做业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是反洗钱的基本原则,对你不了解的客户做业务你一定要小心。 你要了解你的客户是否是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公民,他的资金来源是否是合法的,你都要尽可能地去了解它,然后你才能放心和他做业务,这就是在预防。通过这种预防手段使很多想犯罪,有犯罪潜意识的人就放弃掉了,因为银行管得很严。 其实各国都是如此,各国的反洗钱措施中很看重了解你的客户的过程,你要注意你的客户不是犯罪分子,没有潜在的犯罪意识,或者过去没有犯罪记录,那金融机构就会比较放心,如果有过犯罪记录就会小心一点。 另外第二个网友问到的问题,我们也有比较严重的惩罚,也做了一些规定,有的是建议对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撤职,有的是罚款等等。我们的惩罚实际上是两块:一个是要求建立反洗钱措施和制度的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处罚;另外就是金融机构的客户有洗钱行为,这是有刑法处罚,有公安侦查的。 人民银行现在做的事情,主要的处罚是针对前一种,就是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他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现在来看我们的处罚还是比较有效的,而不是说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应该是雷声大雨点也大。
主持人:处罚金额有一个上限是200万是吗? 唐旭:50万到200万,这是对金融机构的,有洗钱后果发生的,最高可罚500万。现在来看我们的这套制度还是落实得比较好的,银行也建立了比较好的反洗钱制度。
网友“南方夫子”、“天涯邻居”、“天涯有芳草”、“阿黑哥6”:我是一个生意人,请问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反洗钱法》对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唐旭: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大家有这个意识,也是很好的。在制定《反洗钱法》的时候进行了非常认真的讨论,在反洗钱法和反洗钱规定中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可以说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有效、合理地保护客户的信息和个人的隐私,反洗钱法规定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及义务而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另外一个限制就是对于反洗钱获得的信息规定是反洗钱管理部门、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调查,用在别的上面的话就不合法了;而且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的资料和刑事诉讼。第三这些资料要统一报送到反洗钱监测中心,统一保管,保护商业秘密。所以在《反洗钱法》设计的时候把这个看得很重,尽可能地保护个人和商业企业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网友“xyxy2007”:反洗钱法等法规出台了,老百姓存钱、取钱是不是更麻烦了? 唐旭:有可能会比以前麻烦一点,比如在实名制以前,随便起一个名字就可以取钱、存钱了,银行也不管你,现在实行实名制以后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甚至要求复印有效身份证件,这可能会拉长一点客户作业务的时间,会有一点影响,但是影响不是太大。 因为不是说《反洗钱法》出来以后才要求实名制的,而是《反洗钱法》出来以前就有了实名制的要求,所以增加的作业务的时间是有限的,有了《反洗钱法》以后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你的客户,比实名制要更进一步,特别是对于企业,有些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做业务的时候银行就有义务真正了解这个企业。过去银行只是说拿到资料就可以了,而现在还要求进一步去了解是不是一个皮包公司。
网友“acega”: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对《反洗钱法》进行了一番学习,有一定的了解。我想我国目前的反洗钱工作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注重事后查找、报送而忽视准入环节的限制。我感觉如果在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能够杜绝绝大部分的洗钱行为,无论是缩短我们客户的等待时间、减轻银行前台的压力,还是减少洗钱行为的发生,都是十分有利的。请问唐局长,我的想法是否正确?如果可行的话,国家在限制洗钱行为方面有什么计划和措施? 唐旭:这个问题其实像我刚才所说的,如果我们更多地运用预防手段的话,可能我们会增加办业务的等待时间,因为必须要更多地了解你。而事后监督可能在这方面不占用你的时间,业务做完了以后通过后台来报送、调查,可能不会耽误客户太多的时间。但是我们现在希望的是更多地从预防开始,当然,事后调查也是很重要的手段。 要预防的话可能会相应占用大家的一些时间,但是我们希望这两方面达到一个平衡,尽量让银行有更好的手段缩短客户的时间。比如现在我们落实实名制,个人开户要用身份证,最近在银行系统的柜台上接通了公安部的个人身份查询系统,所以很快可以看到身份证是真的还是假的。也就是说要借用更现代化的手段缩短银行和客户打交道的时间。
网友“洗@钱”:请问唐局,我们国家在近几年才开展反洗钱工作,收效如何?哪个地区洗钱活动比较频繁?本人所在的江苏地区洗钱和反洗钱情况如何? 唐旭:应该说最近几年我们的反洗钱工作进展很好。大家知道,从2003年反洗钱工作由公安部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到现在已有四年的时间,时间还是比较短的,但是在这几年当中我们反洗钱工作进展非常快。特别是2006年,通过了《反洗钱法》,使反洗钱工作有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使所有的反洗钱工作有了法律依据,这是非常重大的一个进展。在这个进展之后,我们接着就在2006年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两个行长令,第一个是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另一个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这就为我们金融机构基本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一个基础,2007年我们继续又发了两个令,可以说2006下半年和2007年这段时间是我们反洗钱规章制度出台最快的时期。应该说成效也是在不断体现出来。通过人民银行包括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各省区市的分、支行共同努力发现了大量的可疑交易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主持人:哪些地区比较频繁? 唐旭:应该像我们前面所说的经济发达地区比较频繁,网友提到的江苏也算是经济发达地区,所以像江苏这种地区也算是反洗钱工作比较重的地区。而在这些地区,我们也取得了很多成效,一些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走私等等案例,里面都涉及洗钱的问题。
网友“沽名学霸王”、“清清小小草”:唐局长,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是人民银行吗?负有哪些反洗钱职责? 网友“鹤乡央行”:目前反洗钱工作基本是人民银行一家在单打独斗,其他相关单位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建议能否建立一个反洗钱方面的超级监管机构? 唐旭:在《反洗钱法》里面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在这个法里面没有说中国人民银行是什么什么,而只是说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在这样一个很基础的法里面不会指定一个具体的机构,万一这个部门要变了呢?但是实际上国务院是指定了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 第二,各部门的配合是很多的,从国家这一层面来讲,我们有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有23个部委参与,每年有一个部级联席会议的会,中间还有一些联络员的会议,共同探讨反洗钱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全国各省里面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也会定期地向相关部门通报本省、本地区的洗钱活动情况,共同打击犯罪。另外,像今年我们加入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加入的过程中FATF要派人到中国评估中国的反洗钱工作以及成效,包括法律制度、监管制度、处罚制度、部门合作以及最后的效果。这涉及的不仅是人民银行,还包括了相关的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各部门都很努力的相互配合,共同工作,才完成了这一评估,所以我们才能在6月28日成功加入FATF。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各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的相互配合是很好的,而不是人民银行一家单打独斗。我们还有一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小组,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协调。因为反洗钱最主要的部门是金融机构,所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是经常开展的,效果还是很好的。
唐旭:各位网友对反洗钱工作可能还有很多的问题,以后有机会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交流,如果大家有什么举报和信息以及线索也可以向我们反映,我在这里说一下我们的举报电话。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专门接收可疑报告的专门机构,举报电话是:010-88092000,还有一个举报传真是010-88091999,还可以发电子邮件进行举报,邮箱是fiureport@pbc.gov.cn,还有一个举报网址是反洗钱检测中心的,www.camlmac.gov.cn。欢迎大家举报。 今天的交流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大家,也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非常感谢唐局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们这次关于反洗钱的话题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