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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身边小伙伴!今年10月大征期可加计扣除前三季度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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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07: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葫芦岛税务
标题: 周知身边小伙伴!今年10月大征期可加计扣除前三季度研发费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g4MzI5Mw==&mid=2653467020&idx=2&sn=bc72365d7f448a554dec127a45b6aa53&chksm=811fba3eb66833281e0d4ad3c210e8911edbcc9893044052e0dc287da4d4181237bb870dc9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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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网上公开课,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阳民详细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有关背景、内容和办理方式等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阳民介绍:2021年度10月征期可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为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在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28号公告规定可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的税收优惠。
  也就是说,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对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目的就是用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需要说明的是,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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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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