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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2009]15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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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企[2009]153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企[2009]15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9]15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9]153号
  全文有效
  2009-05-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七条所称“数额较小”是指2万元(含)以下。
  二、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要求的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报审表》。
  附件: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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