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0
  • Tax100会员 33385
查看: 291|回复: 0

纳税服务直通车|12366每日一答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1-10-20 02: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张掖税务
标题: 纳税服务直通车|12366每日一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kwMzY0OQ==&mid=2247515016&idx=4&sn=2802e5d31b8fe3e4811f8378d03f03d9&chksm=fccb2206cbbcab10348f42608ec19a7f0bca5ccb90afd46c26c901fb56c94a0b77f11ec871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9
二维码: -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Tips
温馨提示
  上述问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来源:张掖税务
供稿:张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552_163466701239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