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延地税征[2009]122号
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延地税征[2009]122号
现行有效
2009.06.02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9〕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部门在落实本通知时要和组收工作联系起来,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税务所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对个体以外企业开展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工作。(自查表见附件)
(二)、各税务所于6月底前完成使用CA认证网上划款申报方式核定并达到个体以外企业的95%,(7月底前完成《承诺书》填报提交工作);定期定额缴纳税款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达到95%使用银行扣款申报方式。对于新办企业即时办理。
(三)、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要全面掌握欠税企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及时掌握其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要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1、各所对本所管辖范围内所有使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的企业按照延地税征〔2009〕8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重新核定。在进行发票核定时,对于法人是非本地人的企业以及共管户使用我局发票的企业,加强核对基础信息是否属实后,供应发票。日常征管中对于发票用量大、开具金额小的企业加强稽核比对和走访核查,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此项工作结合开展的企业自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2、各税务所按照延地税征〔2005〕151号的规定,税务所为纳税人增加发票使用数量时严格“实地核查”和到征收管理科备案制度。延地税征〔2007〕145号规定凡调整发票领购时限的,填报《调整发票领购时限申请表》报征收管理科经主管发票管理的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调整发票购领时限。
3、按照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保证金退还手续。
4、加大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力度。
(五)、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对外埠来我县经营的企业,各税务所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认真清理。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由征收管理科集中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指定管辖。
(六)、各税务所要落实征便函[2009]11号(转发市局征管处关于《2009年税收管理员平台应用考核指标》的通知),加大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2009年税收管理员平台应用考核指标》对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七)、各业务科、税务所要认真执行“层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座谈、走访和上门服务工作,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经营情况;各业务科负责研究所管税种政策中的漏洞和增收点,提出相应的意见和措施。
(八)、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要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对个体以外的有税户按月、逐户比对,准确核实税基,落实《无税申报纳税评估办法》,做好无税户纳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问题核实率和税款入库率。
(九)、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1、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稽查局人均办案5户,年度查补税款应达到年度收入指标的1.5%。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建筑安装、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县政府、国税局、公安局、工商局、旅游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延庆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各科所认真查找日常征管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并及时向征收管理科反馈,由征收管理科协调各科所提出综合性的意见和措施。
二、各部门在执行文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反馈,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局征收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