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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 | 民法典解析·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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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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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0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每日一法 | 民法典解析·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03584&idx=3&sn=6b9391e17e1e7fbdc010f53d0dd045af&chksm=eb6f22a6dc18abb09ad2abca9a2acf8311e878e3bdee4cb8b63c5e1eb4e92703a8b05fac53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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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日 一 法
解读 ·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事业单位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治理结构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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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业单位法人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是理事会。事业单位法人可以设立理事会,该理事会是该事业单位法人的决策机构,对事业单位法人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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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业单位法人也要设立法定代表人,由该法定代表人代表事业单位法人行使管理职权,对外代表该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须有章程,其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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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应该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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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法律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确定其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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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终止后,其剩余财产不得向其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仍应用于公益目的,或者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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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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