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26
  • Tax100会员 33382
查看: 309|回复: 0

全国“扶贫日”来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1-10-19 1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全国“扶贫日”来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09516&idx=8&sn=23bb90931a79bb6d9c6c73cbe50fa73a&chksm=9731f41aa0467d0ce5d57e8b5e40b707d64f0818acf76e739601d158167d618e5ee138571b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8
二维码: -



今年10月17日是第8个全国“扶贫日”,在脱贫攻坚中,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公益捐赠扶贫、招用贫困人口用工等方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下面这些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您享受到了吗?快来看看吧。

01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02
扶贫捐赠支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03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税费减免政策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24号)


温馨提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以上介绍的三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识别二维码查看

来源:昆山税务
224_163464210976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