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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征[2006]6号 关于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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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604/t28475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征[2006]6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征[2006]6号 关于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6]6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为规范和统一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收费发票的使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试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式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代码为:231000670951;规格尺寸:190×4.5英寸;包装规格:200份/包,1000份/箱。
二、《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为电脑版发票(一式三联),统一使用45克干式复写纸,第一联发票联(背涂绿色,棕色油墨印框,加印防伪标记);第二联记账联(背涂绿色,红色油墨印框);第三联存根联(配套打字纸,黑色油墨印框)。
三、《上海市物业服务收费统一发票》从今年6月份开始启用,原已印制的冠名发票用至2006年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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