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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税收新政那些事儿|契税申报更方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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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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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5: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聊城税务
标题: 聊聊税收新政那些事儿|契税申报更方便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zMjA4Mw==&mid=2649918631&idx=2&sn=4162f3b3d15ea2ab49ea78bc1425b5bf&chksm=8343e17bb434686d33041ee1a4f7de91e7baf6a3f4234fbdd728588a9d379cc7716dabc84b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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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化了契税申报设计,今后申报更方便啦!快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征管公告》公布了修订后《契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与原表相比,《契税税源明细表》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满足契税申报要求基础上,将《税源明细表》“用途”栏次选项由原来的“居住”“商业”“工业”等7项压缩为“居住”和“非居住”2项,“权属转移方式”的选项也进行了简化。
二是将原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细分为“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和“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两个栏次。其中,“居民购房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仅供自然人购买住房申请享受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家庭第二套等优惠政策时填报,“其他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供企业和自然人申请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时填报。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使用《税源明细表》同时填报两类优惠,“一次填报、同时享受”。
三是增加“权属登记日期”栏次。《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税源明细表》相应增加了“权属登记日期”栏次,供在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填报使用。如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申报缴纳契税的,无需填报该栏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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