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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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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28.htm
发文单位: 证监会
文件编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1号
文件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1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41号

  现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10日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于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在证监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机构和社会公众给予积极正面的反馈,并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已逐条研究,充分吸收。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共十七条,一是明确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二是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三是压实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练好内功、筑牢防线,持续提升公募基金风险管控能力,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优化监管制度。

附件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pdf
附件2: 关于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立法说明.pdf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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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立法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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