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8
  • Tax100会员 33207
查看: 717|回复: 0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昌地税税政一[2010]11号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4 14: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昌地税税政一[2010]11号
文件名: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昌地税税政一[2010]11号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昌地税税政一[2010]11号

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昌地税税政一[2010]11号
  现行有效
  2010.02.0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局采取预缴税款方式征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由税务机关开具。在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打印功能前,可为纳税人手工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手工开具前应先确认证券机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已缴入国库,再根据其报送的《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证券机构扣缴个人所得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税票号码”。
  三、《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按时结报。办理结报时,证券机构缴纳扣缴税款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及《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作为结报资料,同《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第一联)一并办理结报手续,并依次装订作为缴款书类-税收会计凭证档案,由区县局计划统计科留存归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