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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哥说税 | 减税降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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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0-15 2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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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鹰潭税务
标题:
彪哥说税 | 减税降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g5NjU0OQ==&mid=2665295305&idx=2&sn=8316368650f2edd5defd0c2a56dac23c&chksm=84f971c3b38ef8d59f6195ae1a212c04e0eb3d9843c36ceaafe7bfd425a6be10fdd91a8959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4
二维码:
-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抓实抓细减税降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打造政策落实“直通车”,鹰潭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
“彪哥说税”
栏目,与广大纳税人一起砥砺奋进新征程,扬帆启航再出发。
今天推出第十九期
赶紧来围观一下吧
???
减税降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一)
大家好,我是彪哥。在今天的节目中,我将为大家带来减税降费操作指南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学习吧!
彪哥,我们的纳税人通过哪些办理渠道可以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呢?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彪哥,那么,这项政策在申报的时候都有哪些要求或注意事项呢?
(1)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中,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在这里也温馨提示大家,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3)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已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一致。
彪哥,对于这一政策,我们还有哪些其他的相关规定吗?
(1)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您想对相关政策,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这里,洪泽推荐您查阅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
好啦,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税收资讯,欢迎您持续关注鹰潭税务的
《彪哥说税》
,感谢您的阅读,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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