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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其中15万元开具了专票,还能免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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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8: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局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其中15万元开具了专票,还能免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10864&idx=4&sn=ac0eadeac7dbed3bdf41d82b04b903ff&chksm=832405dbb4538ccd1116078d8aee41c45150c0a115dfbc4e0317da95237b17e2b7280dbe461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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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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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元=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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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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