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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宣传月】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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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保密法宣传月】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11227&idx=2&sn=c9403a5d9645f9e85f326437ab9d478d&chksm=e8bcc65bdfcb4f4d2a3729155d827845a87db14c1164461f0cdb5c2cbb4b302551d70827e88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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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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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
保密工作史
保密工作始终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党的保密工作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无数革命先烈付出生命代价,用鲜血写成的历史,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薪火相传、历久弥新。今天,让我们来共同学习党的保密工作史。
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
1921年前后至1927年7月,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和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保密工作初创时期。
1921年7月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是党的第一个纲领。其中,党纲第六条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1922年7月
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章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凡党员泄露本党秘密者必开除之。”

1923年6月
党的三大第一次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在二大党章关于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党员自请出党,必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这一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的保密规定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926年1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我们党第一份关于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加强党的秘密工作通告》。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史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斗争所经历的极端艰难曲折的历史时期。
1927年8月
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著名的“八七会议”。会议针对大革命失败后急剧恶化的政治社会环境,指出我们的党“不得不秘密起来”。

1929年2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组建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周恩来任主席。随后,制定了《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条例》,要求经常不断地进行秘密工作检查。
1934年8月
中共中央制定《中央关于秘密工作基本规则》,对红军撤离中央苏区进行保密工作部署,对红军长征途中的秘密工作作出制度性规定。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史称全面抗战时期,是党的组织和武装力量空前发展壮大的重要历史时期。
1937年
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保密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指导原则,确定了更为灵活的保密工作策略。

1939年2月
中共中央成立社会部,负责防奸细反特务工作以及“管理机要部门工作,保障秘密工作的执行”。

1941年9月
中共中央成立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承担党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各地方、各部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失泄密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肩负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历史使命,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辉煌历史时期。
1945年8月
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签署“双十协定”。这次政治斗争的巨大成功,主要是我党侦破了敌方的联络活动,同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从而取得了战略上的主动地位。

1946年5月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严重注意保持机密的指示》。
1948年5月
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保密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的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
1950年1月
中共中央针对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下发《关于保护党的机密的指示》。
1950年10月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
1951年4月
中央保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保密会议,下发《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补充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组织通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奖罚暂行办法》等。
1969年10月
为保障国家备战和军事战略意图的实施,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紧急指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保密工作重新焕发青春,保密法制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1978年7月
中共中央恢复建立中央保密委员会。
1980年4月
中央书记处召开保密问题报告会,《人民日报》也重新发表《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并配发社论《提高警惕 加强保密工作》。
1983年5月
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预防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
1988年9月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密工作的专门法律。
1988年-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先后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保密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1989年5月
全国保密工作会议召开,总结改革开放10年来的保密工作,研究今后保密工作的任务和保密法的贯彻实施。
1990年7月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
1990年12月
中共中央转发《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
1997年8月
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2010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在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网络保密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强化。
2014年1月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016年1月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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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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