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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 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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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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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7: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坪山税务
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 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QxMTc4Mg==&mid=2651453096&idx=1&sn=1d31d6a841db4bf72c64c25c50e49187&chksm=bd2738018a50b11781d297e3b4aea11ffd6c468193a494e7a2636718f1002b2f9f6c12403a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5
二维码: -
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
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款(以下简称“两费附加”)。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坪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东纵路145号-147号)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755-28828220。
特此通告。
附件:坪山区税务局两费附加应退未退多缴税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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