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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节又重阳,不要忘记填报这个敬老福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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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佳节又重阳,不要忘记填报这个敬老福利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23680&idx=1&sn=b17b6dbc8936a10a812079009f2f8eae&chksm=80a1ec56b7d66540648fa3147b69a98d6951450c6e6fd5c038557589711ff52bb8a5195c0c0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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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乐心舒畅,浓浓秋色醉夕阳

农历九月九 · 重阳节

10月14日,即农历九月初九,“九九”两阳数相重,故名“重阳”。古时民间在此时有登高祈福、秋游赏菊、配插茱萸、拜神祭祖等习俗,还要吃重阳糕,表达对老人辛勤一生的尊重和健康长寿的祝福。
国家也对个人养老给予了税收政策支持。大家在登高赏秋、感恩敬老的同时,也别忘记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哦!

如何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九九又重阳
app操作流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我要办税

(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项目

(3)选择“赡养老人”项目

(4)准备好图示信息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5)确认本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6)仔细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点击“我知道了”

(7)选择被赡养人,点击“下一步”

(8)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确定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

特别提醒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中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今朝又重阳,美好伴长情

来源:池州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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