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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专线热点问题【第5期】|听说2021年10月起没有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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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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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18: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肇庆税务
标题: 办税专线热点问题【第5期】|听说2021年10月起没有了生育保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zIxNTM3OQ==&mid=2649460656&idx=3&sn=333581acae02a4deb24e8736ebc9bb91&chksm=831eafccb46926dac3514a4ac178db7029373a39cde4e607894f3c29339a26116acb748f72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4
二维码: -



【第5期】
01
听说2021年10月起没有了生育保险?
02
那么,合并实施以后,两个险种怎么计算缴费基数和费率?
03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险种合并对其是否有影响?

01


听说2021年10月起没有了生育保险?
不是的,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因此,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品目合并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品目,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之和。
查询文件路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地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地方政策法规→广东省。
02


那么,合并实施以后,两个险种怎么计算缴费基数和费率?
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品目“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征缴,缴费基数不变,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单位费率从5.5%调整为6.3%,职工个人费率2%。


03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险种合并对其是否有影响?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实施是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无雇工)不在此范畴,不需缴纳生育保险,按原规定执行,即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变。


供稿:肇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办公室
海报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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