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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信息报告类热点解答,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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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6: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信息报告类热点解答,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22771&idx=2&sn=854697b2432be13be7b887b344b90704&chksm=80aa48edb7ddc1fb1140d6350349790f9c325b71874ad7850f3316315811884cb7ee8b0b420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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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
信息报告类问答


1.请问完税证明可以开年度的吗?
答:可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按汇总开具,调整日期查询开具即可。
2.完税证明开具有次数限制吗?
答:同一个属期的,您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后,可以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开】中反复下载。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没有次数限制。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提示您的主行业不是建筑安装业,不能选择该项,如何处理?
答:如您的主营业务不是建筑安装业务,请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经营方式”项填写为“装饰修饰”,如您的主营业务是建筑安装业务,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变更国标行业,变更之后重新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4.办理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哪里查看?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输入申请时间、编号查询;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已办理事项相关信息。
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外地已完成信息反馈,如何办理缴销?
答:北京纳税人跨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并已在经营地完成信息反馈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办理。
6.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延期后,怎么查询延期后的报告表?
答: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功能中,找到办理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报告查看】,可以看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有效期是延期后的有效期。
7.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外出管理经营申请?
答:请您按照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我要办理】路径进行申请。
8.三方协议验证失败提示税务机关下已有有效协议,验证失败。如何操作?
答:该校验监控和反馈信息通常为银行返回信息,银行存在有效的三方协议。遇到该提示,建议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9.我在申请发票增版时,提示存在违法违章未办结,是什么意思?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查看简易处罚信息并办理。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查看违法违章信息,一户式查询会自动带出登记日期和所属期,均为最近3个月,可以删掉一组日期,或把期限调宽。若未查询到,可通过“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10.我公司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没有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格,请进行变更扣缴税款登记。请问如何处理?
答:若您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人,则系统会提示您没有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格,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待办理成功后再次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业务。
11.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开户银行没有找到我需要的银行,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开户银行正确选择具体行政区划和银行类别,“开户银行”栏次可搜索您需要的银行。如果未查询到,请首先核实“行政区划”是否准确,若确认没有问题,可将“银行类别”调整为“其他商业银行”,再次查询具体开户银行。如果确无法查询到,请通过“在线导办”进一步咨询。
12.本月申报的印花税存在错误,如何作废申报?
答: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查询、打印、更正、作废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印花税。
13.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答: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
14.在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时候提示“未查询到实名认证信息,请核实要变更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类型是否填写正确”,请问如何处理?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模块查看财务负责人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对应修改财务负责人相关信息并确认。
15.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时,左下角的公章显示错误,签名无效,如何解决?
答:常见问题是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操作时,当前电脑时间与北京时间不一致。请将电脑时间调整为当前北京时间,后续可以通过该模块正常开具完税证明。当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模块补打开具。
16.开具完税证明能从网上开吗?
答:可以。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1)文书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查询开具(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2)表格式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仅能开具一次,如需再次打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模块操作。
17.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18.请问个税的完税证明在哪里能查询并打印呀?
答:个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并打印:(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可开具(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以参考:《个税纳税记录可以网上开具啦!使用攻略请收下》(注:该网站只支持开具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完税证明)。(2)持本人身份证、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的手机到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机打印。(3)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办税厅窗口查询打印。
19.我公司已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在电子税务局如何选择跨区登记税务机关?
答:请将鼠标放置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纳税人名称处,在提示框中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标志”为“是”的主管税务机关。
20.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21.如何变更国标行业?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非涉证信息变更”变更国标行业。
22.在“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页面填写完信息后,如何查收结果呢?
答: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申请成功后,关闭成功提示,系统会弹窗提供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如您没有看到打印功能,请通过【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其他涉税事项】—【文书打印】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23.我单位办理业务时显示有违规违法,请问在哪里查看具体内容?
答:请您通过以下两个模块查看是否有违法内容:(1)【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2)【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一户式查询会自动带出登记日期和所属期,均为最近3个月,可以删掉一组日期,或把期限调宽。
24.如何变更生产经营地址?
答:请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在变更项目中选择勾选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选择生产经营地址,将变更后内容填写后提交即可。
25.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完跨区迁移后,再次登录提示“您主体信息没有所属主管分局,不能登录”,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提交跨区迁移后,若无法登陆,提示无主管科所分局,此提示为税务机关正在受理您的跨区迁移申请。待受理成功后,您可以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26.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经提交了,但是信息填写有误,怎么修改或者删除?
答:电子税务局中可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作废。如您尚未到经营地办理报验,您可以尝试作废后重新申请。
27.分公司注销提示,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提前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业务,请进入申报期后再进行申报。请问如何办理?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8.办理跨区迁移业务,附件中要求上传跨区迁移书面申请有具体要求吗?
答:请根据实际情况写明跨区迁移原因及企业基本情况(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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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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