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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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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6: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22771&idx=3&sn=637ef0a095d1c939e3af3cfd1518185c&chksm=80aa48edb7ddc1fba40e66ce87618d58daf5d7dcbe00f43c53d0bd1926539b94ec995e8134f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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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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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我是山东济南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和石家庄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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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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