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5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564|回复: 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7]27号 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4 1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706/t28480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征[2007]27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7]27号 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沪国税征[2007]27号


   
市财税三分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请示》(沪国税三稽〔200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国税许准字〔2007〕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