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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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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4: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04195&idx=2&sn=7881a2dc18b4c2b1cf75c3294bad9a6d&chksm=fd962be1cae1a2f709e704645302363c7652ae895dc879e286c1a6f4786fb332ca7cd6af9d8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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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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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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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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