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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大征期,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热点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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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大征期,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热点问题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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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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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十月大征期,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热点问题来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8131&idx=1&sn=9d737dd596371c45f4913bfd96c0c613&chksm=88702f35bf07a62325618a9f42ff9cc43fff3e0b2ce48e79d12b1cd9b6e3f2a894b87a44a7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3
二维码:
-
十月大征期,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热点问题来解答
为了让纳税人更早更充分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增加企业获得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部署,财税部门今年发文明确将原来只能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够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前到10月预缴申报就可以选择享受。很多纳税人想要了解在10月申报期如何首次在预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这里就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
第
一
问
”
请问10月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预缴申报与汇缴申报的加计扣除比例一致。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第
二
问
”
请问10月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时候?
答: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温 馨 提 示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21年以后年度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只能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第
三
问
”
请问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能在10月申报期吗?
答:是的。按照现行政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个年度内只有一次机会,且只能在10月申报期。预缴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
第
四
问
”
请问10月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如何填报申报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版)第7行次“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方明细行次,通过下拉列表选择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温 馨 提 示
其他需要准备的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
第
五
问
”
请问10月预缴申报时,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方式由分项目计算改为合并计算。
计算公式: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注: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至第五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分项目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1-10%)]=10万元<12万元,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
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0%/(1-10%)]=11.11万元>8万元,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合并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0)*10%/(1-10%)]=21.11万元>20万元(12+8),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大于按照分项目计算的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
第
六
问
”
请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照全部项目合并计算后,那对于资本化项目应该如何处理?
答: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第二步,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填写说明中明确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企业可根据公式准确计算。
“
第
七
问
”
请问我公司之前使用的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现在必须改用2021版吗?
答:不是。新政规定了三种选择方式:一是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二是使用全新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三是使用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必须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温 馨 提 示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三点变化:
1. 将2015版研发支出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
2.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
3.充分体现201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鉴于上述优化,建议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
第
八
问
”
请问我公司有研发项目A前期是费用化处理,后进行资本化处理,请问如何设置辅助账?
答: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阶段的,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
具体操作方法: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 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
政 策 依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六安税务公众号
微信号 : luanshuiwu
本期编辑:姜文静
本期审核:王业启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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