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0
  • Tax100会员 33600
查看: 266|回复: 0

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1-10-14 02: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36987&idx=1&sn=bd75c399d2451ebd18a870e44aaf8ffb&chksm=813a2d8eb64da49831ea10ff793c1019115277a1d7848841d58a2a77e4d3b36d53ed967351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3
二维码: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问答
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往期回顾



推荐阅读

10月征期提醒!

10月征期抄报方法(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西直门办公区)搬迁公告
685_163414893772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