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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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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0-14 0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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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克拉玛依税务
标题:
关于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jMyNzg2Ng==&mid=2247511861&idx=1&sn=aba64725d094e1cd2c2cfaaa0493b7e2&chksm=e89470e0dfe3f9f695335fd64fecaf568b90da7e6f31abde25090dac9a584ec562ae3fff19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3
二维码:
-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度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克拉玛依市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40元,除政府补贴外其余由个人缴费,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500元;在校学生、幼儿及新生儿缴费标准为320元;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个人不缴费;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等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40元。
推荐阅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我市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部分组成(以下简称居保、大病保险、救助)。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什么险种?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按年享受待遇,并且参保人每年缴费后,政府还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克拉玛依市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三)非本市户籍但在克拉玛依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在哪参保缴费?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88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
(四)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1.居民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校学生儿童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
3.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4.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需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医院急诊、儿科门诊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20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超过20元的部分按70%报销,最高报销90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一级医院,年起付线100元,报销85%;二级医院,年起付线200元,报销75%;三级医院,年起付线600元,报销65%。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或异地安置的,异地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5%。
3.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门诊大病范围: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含肾移植、骨髓移植、肝移植等);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重性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血液病(包括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重症肌无力、儿童苯丙酮尿症)。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报销16万元。
4.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参加居保后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内居保门诊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由居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1000元以上部分(困难人员为10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费用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费用报销比例70%,上不封顶。困难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还有高血压、糖尿病的,通过“两病”专家鉴定的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病700元、糖尿病1000元。同时患“两病”的参保人员累计封顶线均为每人 1700元。
(六)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保卡就医的,可在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
2.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员(不含油田退岗家属)需持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处方等资料前往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3.油田退岗家属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所属社保所报销。
(七)异地就医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因探亲、出差等原因外出,突发疾病急诊治疗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需转为住院或者急诊抢救死亡的诊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急诊住院或者急诊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持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病例等有关资料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审核属突发急症方可予以兑现,不符合急诊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负。
2.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的。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或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6个月后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可持卡在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结算,享受医保待遇;未进行刷卡结算的费用可携带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病例等有关资料在区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外(含参保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人员,困境儿童、因病致贫家庭和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可享受哪些待遇?
1.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居保。
2.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申请本地医前救助,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可向区医保部门申请最高5000元异地医前救助资金。
3.救助对象患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及其他待遇及救助后,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按自付部分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8万元。
4.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及其他待遇及救助后,对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困境儿童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年最高5000元救助。
5.脱贫攻坚期间,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困境儿童个人自付部分经门诊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的,给予每年不高于5000元的二次救助。
6.救助对象当年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及其他待遇及救助后,对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困境儿童自付部分给予85%,每年最高12万元的救助。
三、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1.新疆户籍居民;
2.参加自治区或兵团社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
3.援疆工作人员。
(二)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自治区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不交费,由自治区、兵团各级财政统筹,每人每年10元。以自然年度为经营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即已自动参加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范围是哪些?
参保人员在新疆区域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该事件导致的身故,残疾、门急诊和住院医疗等给予赔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医疗赔付范围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基础上再进行赔付。 参保人员因故意行为、打架斗殴、美容、整形、酗酒、药物过敏,酒驾、无照驾驶、探险、体育比赛、特技表演、高原反应、中暑、猝死、违法、犯罪、战争等原因所致意外伤害免于赔付;由第三方造成的意外伤害依法应由第三方赔偿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于赔付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
(四)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1.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身故的最高赔付5万元。
2. 意外伤害伤残:按“行标”评残等级赔付,最高赔付5万元。(注: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两项赔付金额,合计以5万元为限)
3.意外伤害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赔付标准=(门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社保支付部分-自费自付部分-900元)×50%(注: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各免赔900元)
未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赔付标准=(门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社保支付部分-自费自付部分-900元)×15%(注: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各免赔900元)
住院治疗赔付最长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第180日止的医疗费;门诊治疗赔付最长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第15日止的医疗费。(注:门诊和住院意外医疗费两项赔付金额,合计以1.5万元为限)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住院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一次住院最高赔付15日,年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日即1800元。因同一意外事故多次住院的最高赔付15日。
(五)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方式是哪些?
全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由自治区、兵团指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克拉玛依市有4家营业网点及小拐乡保险服务办公室,均可接受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工作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咨询工作。
三、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缴费的人员设置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及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2022年6月30号之后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筹资标准全额缴费(新生儿除外),政府不予补贴。
四、缴费方式
(一)集中代收: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缴费,由学校或幼托机构负责代收代缴;油田退岗职工家属缴费,由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二)手机缴费:缴费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在手机上缴费。
微信小程序
支付宝小程序
推荐阅读:“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操作指南。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
新疆税务局推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纳社保费方式,方便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手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费,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步:
请在
支付宝小程序
中搜索
“新疆社保缴费”
, 或者在
微信小程序
搜索
“新疆务社保缴费”
,即可进行相应的缴费;或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社保缴费界面,支付宝与微信小程序缴费操作方法基本一致。
1.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
2.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第二步:
在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我要缴费”进行缴费操作。
提示:1.初次使用小程序,系统会申请获得相关权限,请点“同意”。
2.在首页可以查询已缴费记录、签署“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详情可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第三步:
进入“社保缴费办理”界面填写身份证及姓名信息。
1.支付宝小程序。有“本人”和“他人”两种缴费方式。代他人缴费与本人缴费操作一致,只需输入代缴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或拍照识别他的身份证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到“参保信息确认”;
2.微信小程序。缴费时没有区分“本人”和“他人”,直接输入您或者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到“参保信息确认”。
第四步:
选择缴费地点和险种 。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目前支持多地参保缴费,若您曾经在异地参保缴费的,请根据你目前实际居住地,勾选确认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和缴费险种。提醒您正确选择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待遇。
第五步:
选择 缴费年度、 应缴费金额。
在“日常缴费”中选择缴费年度 、应缴费金额后,点下一步跳转到“缴费信息提交”。
提示:1.如果您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保费,请先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确认补缴的年度和金额后,方可在“补费”模块中进行操作。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共分14个缴费档次,您可以自主选择适合的缴费档次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实行定额征收。
第六步:
确认缴费信息。
请核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人的姓名、身份证、缴费年度、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
第七步:
付款缴费。
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付款”按钮,支付金额后完成缴费!
提示:可在首页“订单”中查询本次缴费的详细信息。
注意事项: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您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帮助您解决缴费中遇到的困难。也可电话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三)银行缴费: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开户银行柜台、自助缴费终端刷卡缴费。
(四)刷卡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就近的街道(乡)劳动保障所服务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费。
(五)选择其它方式的缴费人按参保人意愿自主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乡)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二)缴费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照护保险的、发生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变更的,请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及时享受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年底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咨询服务
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局:0990-6236561
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0990-6918225
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0992-3650826
乌尔禾区医疗保障局:0990-6962539
缴费业务咨询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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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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