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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答疑】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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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1: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局答疑】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09714&idx=4&sn=e575c5fc09ddaa1f1c5c38a82067e1aa&chksm=83240259b4538b4fbc5f95156daa1fe7503d91803d2f5500f94bd3e842c239632ae5b8545a0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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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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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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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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