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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最新5个与“赡养老人”有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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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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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问答 | 最新5个与“赡养老人”有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495817&idx=8&sn=07d13a3788b01fa9f5566a91ace95f82&chksm=fd97a867cae021716e8d89dce7ee2d1f804f49e82406376f194406616f22bfe46e385b6d51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3
二维码: -


  “十一”假期刚刚过去,重阳节又快要到来。尊老、爱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里将一组与“赡养老人”有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送给你。
Q1: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A: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Q: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A:不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Q: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A:不能。
  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Q: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A: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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