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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征期已至,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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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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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00: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10月征期已至,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税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08130&idx=3&sn=8e6919b7988fc1a9064cc67ca76208a5&chksm=eca7a159dbd0284fab7004f3c7ed32c2c57addc0d71f9d575bceefe74db4d020bbe832ac50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3
二维码: -

10月大征期已经到来,又到了一季一次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时候!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按季度预缴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千万不要忘记按期申报纳税哦!
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纳税申报,小编整理了以下几个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建议收藏使用!
一、在哪里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请您务必注意,不同的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的途径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在广西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注册码方式直接注册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也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扣缴功能代为办理申报。
特别注意:个人所得税APP目前不支持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业务中提及的个人所得税APP操作事项仅为了注册账号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二、支持的缴税方式有哪些?
不同征收方式,申报办理途径不同,缴纳税款的方式也有所差异。
1.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2.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支付、银行端现金缴税、POS机刷卡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3. 由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WEB端扣缴功能代为办理申报的,可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扫码支付等方式缴税。
三、网上申报遇到操作问题怎么办?
不要着急!
1. 您可以查看系统操作手册对照操作,点击扣缴端系统右上角“操作手册”按提示下载并保存操作手册即可;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行下载,路径为: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个税扣缴申报软件最新版)—附件下载: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V2.10.pdf

2. 您可以寻求“小睿智能咨询”技术辅导,同样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行下载,路径为: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个税扣缴申报软件最新版)—附件下载:5.个税服务中心完整安装包,下载至桌面后双击安装后即可点击“有问题点我”进行咨询。

当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12366热线或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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