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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征[2010]22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有关税收业务调整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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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地税征[2010]221号
文件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征[2010]22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有关税收业务调整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0-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有关税收业务调整工作的通告
京地税征[2010]22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与宣武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有关税收业务调整工作的通告
  京地税征[2010]221号
  全文有效
  2010-12-22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的整体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和崇文区地方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和宣武区地方税务局的合并工作(以下简称四区合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财税库等部门联动配合做好纳税服务和国库合并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定于2010年12月27日中午12:00至12月31日具体实施四区合并有关税收业务调整工作。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此次合并工作中以税务机关内部调整为主,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的纳税人随同其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变更到东城区、西城区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现将四区合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27日(周一)中午12:00至12月31日(周五),原崇文区、原宣武区地税局停止受理以下涉税业务:
  (一)停止受理所有税款征收业务:包括所辖税源户的税(费)款缴纳、零散税源征收、印花税票销售等各类业务;
  (二)停止办理所有代开发票业务;
  (三)停止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业务;
  (四)停止办理税务机关收费(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业务;
  (五)停止办理发票兑奖业务。
  二、原崇文、原宣武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所发生的涉税业务,在2010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纳税人到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的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征收机关办理。
  12月27日12:00以后至12月31日,原崇文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到东城地税局、原宣武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到西城地税局的相关征收机关办理涉税业务。
  2011年1月4日以后东城、西城行政区划内的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征收机关的办公地点以新东城地税局、新西城地税局的通告为准。
  三、2011年1月1日至1月4日上午8:00,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系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系统因系统切换而停止服务,不再办理任何业务。自1月4日上午8:00起,对纳税人开放上述系统并受理相关业务。
  四、在四区合并工作结束后,自2011年1月4日起:
  (一)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仍然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计算机代码不变,办理涉税事宜的具体地点以新东城地税局、新西城地税局的通告为准。
  (二)原崇文区、原宣武区的纳税人与主管地税机关、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仍然有效,无需重签。
  (三)原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做出的减免缓税决定、定额核定、纳税认定等税费管理相关事宜仍然有效,由新东城、新西城主管地税机关继续执行。
  (四)纳税人应缴未缴税(费)款、欠缴税款(含滞纳金)、应缴未缴罚款由新东城、新西城主管地税机关继续追缴。
  (五)原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做出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税务处理决定仍然有效,由新东城、新西城主管地税机关继续执行。
  五、为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原崇文区、原宣武区地税局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自2010年12月27日中午12:00起停止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将尚未使用的税收缴款书或已开具但尚未缴纳的欠缴税款的缴款书交回到主管地税机关。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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