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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8]15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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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808/t28485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征[2008]15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8]15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发文日期: 2008-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沪国税征[2008]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综合征管软件(上海)系统已作了相应更新。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附件: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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