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9
  • Tax100会员 32545
查看: 675|回复: 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2020-4-22 0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63985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5-10
政策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2639826/content.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协议》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0日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639856/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2 09: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楼主| 2020-4-22 09: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增列了可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国有全资机构。新列入的4家中方免税机构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新列入的1家葡方免税机构为葡萄牙中央银行。
  按照《协议》规定并经两国主管当局确认,《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639856/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2 09: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