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07
  • Tax100会员 33869
查看: 265|回复: 0

你问我答|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10-13 05: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21039&idx=2&sn=d954c5872c8ad33bc001f20fab1de549&chksm=f0c5d91ac7b2500c6060d386286c9b6b4c95a87b5b471b8a2b93ac67d674d98568f6ab27c6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我是山东济南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和石家庄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往期回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竭诚为您服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
602_16340745111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