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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提醒|10月纳税申报期延至26日!预缴申报可享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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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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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2: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南税务
标题: 征期提醒|10月纳税申报期延至26日!预缴申报可享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YxNzAzMA==&mid=2649619935&idx=1&sn=72052593d747af1c144b82bdccfa8b0e&chksm=87749bb6b00312a0fa0f5d7365a8e2f77372a5fe4505a4732f5da5b72eb6ef1172c38b3710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二维码: -



  因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放假,2021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0月征期:10月1日--10月26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填报要点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注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并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扣除时间和范围
2021年10月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注意: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加计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非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制造业企业是指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确定。
办理方式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10月预缴申报表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

需准备资料
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研发支出辅助账
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即: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也可以继续选择2015版);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注意:企业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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