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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众号文章] 当场捉牢!沪地铁一男子偷拍女生裙底被行政拘留!问题来了:员工被拘,能立即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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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0: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全国总工会
标题: 当场捉牢!沪地铁一男子偷拍女生裙底被行政拘留!问题来了:员工被拘,能立即开除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zU3OTI5Mw==&mid=2247551007&idx=2&sn=5d997129d97c205650c8fb3131762bd8&chksm=e968a8edde1f21fbaff60d8163dd5f559441698060ba7df5de31d0b997cf4fd8d95ca41018c2#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日前
一段上海便衣民警抓捕
涉嫌地铁“裙底偷拍”者的视频
在网上火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110/13/321_1634057714080.mp4
  视频显示,多名男子将一背双肩包、戴眼镜的男子摁倒在地,其中一名自称民警的男子将其鞋子脱下,向被偷拍女子说明鞋内有密拍设备,并给偷拍男子戴上手铐。

  据轨交警方通报:2021年10月8日18时15分,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民警在地铁8号线成山路站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有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在路过的浦东公安分局民警协助下,该男子被当场抓获。目前违法人员范某(男,30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年来
随着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觉醒
公众场合偷拍/猥亵事件
时不时就会进入公众视野
不少用人单位也会在发生此类事件后

第一时间与涉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员工发生违法行为,
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
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专家周斌
为我们进行解读——

01
单位可否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 答:视法院判决而定!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刑罚,还包括免予刑事处分等。但免予刑事处分也是法院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根据有关规定,刑事案件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抗诉期为10日,从收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算。如果判决书中的被告未上诉,该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收到判决书之日后的10日。因此,只有当法院的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才能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而,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02
单位可否以“拘留期间旷工”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 答:不可以。

  “旷工”一般是指无故不上班,对于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可以旷工论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03
单位可否以“严重违纪”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 答:可以。
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即使规章制度中未将此列入应当解除的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首要遵循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在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良好的职业操守、秉承良好的社会公德也是保证劳资双方长期和谐稳定的前提,如果员工品格出现重大缺陷,劳资关系的信赖基础将难以为继。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亦可根据员工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等,酌情采取给与员工相应处分或接受员工辞职等办法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申工社
编校:马晨琦、王莹
编审:曹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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