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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控股加油站统一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沪国税征[2008]45号
市财税三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控股加油站统一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沪国税三稽[200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对其所属加油站(含控股加油站:税务登记不在财税三分局)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人员、财务核算、物流),为方便该公司信息化管理,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控股的注册登记在各区的加油站,统一使用你分局对应的税控收款机供应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控股加油站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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