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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最可爱的人,拥军优属税收政策打包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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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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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2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涨知识】@最可爱的人,拥军优属税收政策打包送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05590&idx=1&sn=4eeb05d1abc73e725482398adc57f468&chksm=843e8cb4b34905a2f4fc46597bf34ae8e3a8cd4c98dbba1428a3d7edcbd3ce7286db736bcdf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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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送爽,退役士兵、转业军人离开了洒下他们无数汗水的军营,踏上社会。为了保障和支持退役士兵、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顺利创业就业,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感谢他们为国家作出的重要贡献。今天,就请跟随申税小微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一、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
上海市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发〔2019〕2号)
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优惠
上海市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发〔2019〕2号)
随军家属税收优惠政策

一、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三、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
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

一、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 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三、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
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怎么办看这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吸纳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自主信息采集,完成职工信息的录入,并在申报时选填合适的减免项即可,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操作流程如下:
(一)
职工名册采集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上方我要办税,点击税收减免;

2.在税收减免界面,找到职工名册采集,进入填写:

(1)添加职工基本信息,填入员工的基本情况

(2)填写职工明细信息,注意在身份证件类型处填写:229(随军家属身份证明)、230(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23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232(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符合优惠的证件种类

3. 预览提交;

4. 即时办结。


(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采集
1. 在企时间表采集;


2. 即时办结。


(三)
增值税减免申报流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云化申报;

2. 选择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表)——输入0010118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并进行申报,即可享受对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3. 或选择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表)——按实际情况输入0001011809(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或0010011810(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并进行申报,即可享受对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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