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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有变化,怎么处理?(10月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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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23: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本期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有变化,怎么处理?(10月第四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22706&idx=4&sn=5656d327467509a486f40bb6e07dc417&chksm=80aa48acb7ddc1ba553d9578d1f733cc6b031e11ae0011c8152686758ce0d445b94ec86b335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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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上期申报城建税税率都是5%,本期税率带出7%,是什么原因呢?如何处理?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城建税税率。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施行。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京财税〔2021〕1770号)。为此,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您所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进行重新认定。如您7月至9月税款所属期内适用2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可通过修改计税依据确保准确申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


2.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风险提示优惠项目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为“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填报了数据。请核实。请问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是高新技术企业,请在第13行点击“填写优惠事项”,勾选“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确认申报数据无问题,点击继续申报即可。如果您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重置申报表后重新填写。


3. 加计抵减声明已办理完成,但填写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未查询到适用年度的声明,如何处理?
答:请清除浏览器缓存,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后再次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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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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