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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人 这封信,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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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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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5: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潜江人 这封信,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3612&idx=1&sn=7333c73aa761113dad14ddbc8f45fc68&chksm=fc1d4b63cb6ac2755c924bb8238fa570f9b637929299f01d65db4166df0947dc14b734da876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9
二维码: -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做好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参保质量、保障我市参保居民(含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享受居民医保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时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320元。缴费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村居(社区)缴费。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村居(社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缴费;
2、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居民自己可在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楚税通”)、湖北政务鄂汇办注册并办理自行缴费;本市内居民和已就业人员均可通过以上方式代他人缴费。
3、网点缴费。选择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或手机银行办理缴费;
4、智能POS机缴费。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办税服务厅智能POS机刷卡缴费。
(三)参保待遇:参保缴费后,国家、省、市三级财政相应给予补贴每人580元,可享受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下相应的医保待遇(具体待遇标准由市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1、普通门诊报销: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人;
2、“两病”门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人、150元/人;
3、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恶性肿瘤等32种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700-33600元/人;
4、住院报销:市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的比例支付,转诊市外医院的按55%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20万元/人;
5、大病保险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2000元的,30000元内支付比例为60%,30000至100000元支付比例为65%,10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人;
6、意外伤害报销:非本意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24小时内报备(电话0728-6246588、13593909550),认定后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元/人。
咨询电话:医保局6244581 税务局6493844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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