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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1年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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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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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4: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湖北省2021年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501338&idx=2&sn=53d2219ec9eba6707576e3d907ba3941&chksm=ec21c991db5640870f5e3ba39384e3032780c92e3121fc5b62e44ae022c76429fc00784b7d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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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湖北省2021年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答:《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此,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3%契税税率。






  
来源:十堰税务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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