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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12366每日资讯热点T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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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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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蛇口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12366每日资讯热点TOP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1NzI1NQ==&mid=2652720915&idx=2&sn=7c4f13c08f1006f56915158170b8f798&chksm=80c917fbb7be9eed2cd48216a531342afcdbf0d5018c31d12358fb8465a6fffc1f617de24b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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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深圳市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A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2
Q
请问申报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Q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A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内容来源:深圳税务

深圳蛇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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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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