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670
Tax100会员
3358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北京
›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20
|
回复:
0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复制链接]
北京政策君
北京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999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积分
9999
发消息
2021-10-10 04: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门头沟税务
标题: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wNTkzMg==&mid=2650283610&idx=1&sn=d9d1bcb2436ae5cbf02f7c72889c295d&chksm=87203f39b057b62f5da22f390e02c814fe59940020040539cde44630d5d2f44f0761db7c33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9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4号
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保障缴费人权益,规范缴费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应当签订缴费协议,缴费协议由缴费人与税务机关的《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缴费人与开户银行的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具体名称以各开户银行的协议名称为准)组成。缴费人选择银行柜台、银行APP等查询缴费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无需签订缴费协议。
一、缴费协议签订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渠道签订缴费协议。
(一)通过银行网点办理时,缴费人同时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缴费人应使用本人银行账号签订缴费协议,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折或银行卡办理;未满16周岁的缴费人,可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号签订缴费协议,缴费人及监护人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的存折或银行卡、有效关系证明办理。
(二)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时,缴费人须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并使用本人银行账号同时签订《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协议》和社会保险费扣缴服务协议。
二、缴费关系延续
下列缴费人的缴费账户经开户行验证通过且缴费人无异议的,生成缴费协议并履行;缴费账户经验证不通过或不能够正常继续缴费、或缴费人对生成、履行缴费协议有异议的,可以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一)2021年9月30日前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缴费账户,且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二)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协议或留存了缴费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
(三)2021年9月29日前在医疗保障部门留存了缴费账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三、缴费协议终止
(一)缴费协议中缴费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城乡居民缴费人经办机构发生变更,缴费人应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完成变更之日原缴费协议自动终止,缴费人需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二)缴费协议中缴费人的开户行、缴费账户或监护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行、缴费账户发生变更,不需要前往所属社会保险代理处办理变更业务,需及时办理缴费协议终止手续、重新签订缴费协议或选择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三)缴费人如需终止缴费或停止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及时办理缴费协议终止手续。
(四)缴费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缴费协议重新签订、终止手续。
四、缴费协议办理时间和渠道
缴费协议相关业务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网点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渠道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人应在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前完成缴费协议签订,并确保扣款前缴费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充足。
(二)缴费人办理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城乡居民缴费人经办机构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办理时间和渠道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推荐阅读
?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必知要点,税宝精灵带您了解!
?
买房缴契税后又退房,还能退回已缴契税吗?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来了!带您快速了解9大政策要点
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西
法律法规
人社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