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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减税政策: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下半年房、土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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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02: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我省出台减税政策: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下半年房、土两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64585&idx=1&sn=a08b25c1d73563f7edab5f508b75a528&chksm=befc94cf898b1dd909c0abdfb49e555ad4d1c1f236aeb51626000acaa0aacfea7018d0c040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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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18日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郑州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后部分地区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给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带来困难。为加快推进灾情、疫情过后经济恢复工作,减轻受灾地区税费负担,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制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3号,以下简称《公告》)。

  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如何享受?河南税务新媒体为您梳理——


1.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如何享受?
答:《公告》明确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减免税,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且已缴纳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办理退(抵)税
2.《公告》的适用范围如何把握?
答:《公告》的适用范围为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有关部门未发布评估结果前,暂在本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实施;有关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后,已享受本《公告》税费优惠且不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税费。

  本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主要包括: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州市二七区、浚县、淇县、卫辉市、辉县市;重灾区主要包括: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郑东新区、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高新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市上街区、新乡市牧野区、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新乡市凤泉区、鹤壁市山城区、鹤壁市鹤山区、鹤壁市淇滨区、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尉氏县、汤阴县、林州市、安阳县、安阳市龙安区、滑县、内黄县、修武县、武陟县、焦作市马村区、扶沟县、西华县、长葛市、鄢陵县、济源示范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一):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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