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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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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0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特别关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划重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46744&idx=4&sn=08a1112e7a4b1c1cc1ee5bed1c81391a&chksm=84af3142b3d8b854b50d1bda37782422f4592864929e1067fba4c7a984efc2bd606fcc5ae8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8
二维码: -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地方
“六税两费”





导 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


什么是“六税两费”


六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两费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注意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01
小明开了一家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1—3月季度销售额为500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元。若享受此优惠政策,这个季度应缴纳多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呢?
答:
应纳教育费附加
=5000×3%×50%=75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
=5000×2%×50%=50元
02
某小规模纳税人B,在2019年1月份,其资金帐簿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金总额新增加100万元,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减半征收政策条件,同时可叠加享受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政策。
答:
应缴印花税:
1000000x0.0005=500元
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
500x50%=250元
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
(500-250) x50%=125元
减税后应缴印花税:
500-250-125=125元
共享受印花税减税:
250+125=375元

如何办理

01
申报方法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无需提交额外资料,只需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02
办理渠道
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即可办理。

03
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注意事项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
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3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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