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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否仅限于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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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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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00: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否仅限于2021年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503389&idx=6&sn=6bcec22ca947a859bdf8ec2af91c9393&chksm=eb6f225bdc18ab4db8ef65f56a5bb1ce9f4dbc555bf3372524a9c24fb31730084dc5c70ef47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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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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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请问在预缴时享受的政策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中已明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仅限于2021年度,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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