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4〕1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工作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补办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审核表》等5个报表格式,调整前后表格名称对照如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调整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_调整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