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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申报提醒!还有多项税收优惠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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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0-8 12: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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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10月纳税申报提醒!还有多项税收优惠可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64559&idx=1&sn=e7e9a2c5e8156a9fbeeacff6da8af1f3&chksm=befc9429898b1d3fa1010ea8086434975b6fbcba855d3a3d14b4ddd4c88c9b9e366ee55f89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8
二维码:
-
征期提醒
10月
今天是十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贴心的小编给大家准备了
「 10月征期日历 」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税
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办税
另外,需要着重提醒的是
还有多项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哦~
10月征期:
10
月1日--10月26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征期要点
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填报要点:
税务总局权威解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再加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上新啦!三项新规便利企业享优惠
新政速览
河南省出台减税政策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
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3号)。
一是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
2021年7-12月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20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二是
对
因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减征的税额
以实际损失为限
。
三是
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
,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最新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明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向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详细阅读:
——@住房租赁企业:10月1日起,您有一项税收优惠可享受
——
税务总局22个问答详解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0月1日起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
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对《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有关技术要求作出调整,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一):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责编:马丽杰 徐方言 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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